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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環函〔2018〕1561號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8年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次征求意見稿)》(粵環商〔2018〕372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東府〔2017〕54號)、東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我市要與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企業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
《2017年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環〔2017〕55號)中已明確我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監管企業共計16家企業,其責任書已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簽訂并在市環境保護局公眾網向社會公開,目前有關重點監管企業正有序開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等工作。
按照上級要求,我市2018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依法按照技術規定自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目前正在開展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涉及的企業等的行業類型、企業規模等情況,參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2018年東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已在市環境保護局公眾網“通知公告”欄目公布。為確保我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制度順利建立,強化我市重點監管企業管理力度,現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簽訂2018年企業責任書工作
根據公布的2018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于6月底前與名單內屬地重點監管企業簽訂企業責任書,并將責任書內容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網絡鏈接和截圖于6月底前通過市府OA報送至“環保局規劃生態科郵箱”。
二、督促企業落實責任書工作內容
2017年和2018年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須加大力度監督重點監管企業針對責任書工作要求開展有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體工作包括:
(一)督促已簽訂責任書的重點監管企業對生產區、原材料及固體廢物堆存區、儲放區和轉運區等區域,以及地下污染處理處置設施、運輸管線、地下儲罐等設施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存在疑似污染的,督促企業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督促企業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并結合有關結果明確進一步采取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等措施。
(二)督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確保監測數據和報告向屬地環保分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并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三)督促重點監管企業落實開展責任書相關工作。
(四)每月27日前通過市府OA報送月調度表至 “環保局規劃生態科郵箱”。市環境保護局將不定時對重點監管企業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現場抽查等,對監督力度弱的鎮街(園區)將予以通報,并在年底環??己诉M行相應項扣分。
報告封面:
審批批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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